納稅者權利保護知多少?
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台灣已於民國(下同)105年12月28日公布、106年12月28日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此外,財政部依據納保法之立法目的,自107年度起,每2年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逐年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以求確實執行納保法。
稅捐事務與生活息息相關,舉凡民眾耳熟能享之所得稅、房屋稅、土地稅等稅捐項目,都在納保法適用範圍內,而納保法施行至今已邁入第3個年頭,但一般人民對納保法之認識卻普遍不足,在遇到稅捐爭議時,將無法依法為自己主張權利。因此,作為一個納稅義務人,一定要對納保法有基本了解,才不會讓自己的權利「稅」著了!
納保法之重要規範有哪些?
- 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 納稅者依其實質負擔能力負擔稅捐,無合理之政策目的不得為差別待遇。
- 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 主管機關應於其網站,主動公開相關資訊,並供查詢、下載及利用。
- 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確保其在稅捐稽徵程序上受到正當程序保障。
- 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
- 中央主管機關為研擬納稅者保護基本政策之諮詢意見,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
- 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在講些什麼?
依照「109年度至110年度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之記載,財政部設定下列5大執行目標:
-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費用不予課稅。
- 建構優質租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合理。
- 落實正當法律程序,提升納稅者獲悉租稅法令、優惠及其他財政資訊之機會。
- 透過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建立多元溝通管道。
- 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全文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42
※「109年度至110年度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全文連結: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1566?cntId=ce8cbbae190e40e18691ace373316d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