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應揭露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
為使普羅大眾了解所欲購買的不動產現況,內政部日前宣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成屋買賣契約及其不動產說明書,均應載明建物有無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及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使消費者充分掌握重要交易資訊並避免日後衍生糾紛。
內政部指出,2019年已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建商或不動產仲介業,應充分揭露不動產買賣標的樓頂平台有無經區分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決議,同意設置的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及建物中有無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若有,應敘明所在樓層,以提供消費者及交易相對人更詳實的房屋資訊,有助於消費者及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的交易決定。
若發現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可要求建商修改契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此外,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民眾也可向主管機關反映,要求建商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最高得處30萬元罰鍰。
除行政責任外,交易時隱匿重要資訊將導致契約之撤銷或解除。因此,當內政部強調應於不動產交易時揭露行動電話基地台、中繼幫浦機械式及水箱之位置,未為上開資訊之揭露最終講可能導致不動產買賣協議遭撤銷或解除。